地方立法工作应尊重阶段性规律
2026-04-03 09:04:30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李颖 | 作者: | 点击量:6200         

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。立法不是简单的条文汇编,而是一项严谨规范、系统复杂的工程。如同建房须遵循勘察设计、夯基垒台、主体施工、装修完善的科学流程,地方立法也具有清晰稳定的阶段性特征。因此,开展地方立法必须尊重其内在规律,坚持循序渐进、稳中求进,坚决防止脱离实际、急于求成、仓促立法。唯有把握节奏、分清主次,才能确保法规立得住、行得通、真管用。

坚持循序渐进,坚决防止超越阶段、违背规律。当前,地方立法工作重心已从 “有没有” 转向 “好不好”,更加注重质量和实效,而非单纯追求数量和速度。立法工作具有严密的法定程序和内在时序,从立法立项、调研论证,到草案起草、审议修改、报批公布、贯彻实施、检查评估,每个环节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定位和工作要求。必须为立法过程预留充分酝酿时间,保障各方意见充分表达、不同诉求充分沟通,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、形成立法合力。任何随意简化程序、压缩必要环节、跨越法定阶段的做法,看似提升了效率,实则埋下制度隐患、增加实施成本,甚至可能导致法规难以落地、形同虚设。

坚持深入调研,始终立足实际、实事求是。调查研究是地方立法的基础性工作,如同建房必先勘察地质,立法前必先摸清社情民意。不深入扎实地调研,就难以作出科学合理的立法决策,更难以制定出贴合地方实际、解决突出问题的法规条文,立法就会如同无源之水、无本之木。当前,有的立法调研存在形式化、走过场问题,满足于听汇报、看点位,深入一线不够、直面群众不多,难以掌握真实情况、找准矛盾症结,容易导致立法与现实脱节。做好地方立法,必须坚持问题导向、基层导向,沉到一线、深入群众,既要听取管理部门意见,也要吸纳行政相对人、专家学者、基层干部群众的建议,既身入基层更心到基层,精准把握地方特点和治理需求。唯有把基础打牢打实,法规条文才能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,避免成为脱离实际的 “空中楼阁”。

三是坚持分清阶段主次,统筹重心、精准发力。立法工作环节多、任务重,必须科学统筹、突出重点,防止平均用力、效率不高。根据不同阶段的主要矛盾和核心任务,应合理配置资源、聚焦关键发力。在立项阶段,重点把握立法必要性、可行性,聚焦是否存在制度空白、是否确需立法规范;在起草阶段,突出制度设计科学性与部门权责协调性,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;在审议阶段,严守合法性审查底线,充分发扬民主,广泛吸纳合理意见。如果不分阶段、不抓重点,容易出现工作反复、流程倒流,或在条件不成熟时强行推进,导致立法进程受阻、质量不高。只有紧扣各阶段主要矛盾集中攻坚,才能确保立法工作衔接顺畅、有序推进。

坚持闭环管理,扎实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。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,立法颁布并非终点,而是治理效能释放的起点。唯有打通立法与实施的“最后一公里”,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,才能让地方立法更具生命力。当前,个别地方存在重制定、轻实施倾向,法规出台后实施贯彻缺位,配套措施滞后,导致制度红利难以释放。必须将宣传贯彻、执法检查与立法后评估作为不可或缺的后续阶段。在宣传贯彻上,要坚持法规公布与解读同步,推动法律条文从纸面走向地面,提升全社会知晓率与遵法守法意识;在执法检查上,要强化刚性约束,通过实地检查、委托第三方评估、开展满意度测评、审议执法检查报告、听取相关专项报告等方式,防止执行走样、打折扣,维护法治统一与尊严;在立法后评估上,要建立常态化反馈机制,定期检验法规实施效果,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时进行修改与废止。

总而言之,地方立法政治性、科学性、实践性极强,尊重其阶段性规律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内在要求。要以科学严谨、务实负责的态度,循序渐进夯实立法基础,深入调研把握真实需求,分清主次精准推进实施,不断提高地方立法精细化、精准化水平,切实以高质量立法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,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坚实的地方法治基础。

(该文作者系湘西州人大法制委副主任 戴琳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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